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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报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
发布时间:2018-04-25 09:17:11        点击:1201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的,涉及哪些资质项?

       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体如下:

  1、建筑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载人索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申请上述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的,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201811后,如何填报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

     申报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提示要求,填报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资料,并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工程项目的16位项目编号。

  个人业绩需上传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不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已入库,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监管的通知

建市招函[2018]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保障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平台应用,规范数据来源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强化平台在建筑市场监管业务中的应用,确保平台数据由日常业务活动产生。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功能,指导和服务建筑市场有关主体及时通过平台办理各项业务,防止业务办理与平台使用两张皮。省级平台应当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市县的建筑市场日常监管业务。采用数据对接模式的各级平台要保持数据一致,业务数据要及时、准确地上传至省级平台,并由省级平台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确保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

  各地区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已入库工程项目信息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信息真实性进行监管,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平台数据的对比分析,发现监管线索,及时预警;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工程项目信息要及时更正,对于在信息采集录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较多的地区,我司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企业和注册人员等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对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我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在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曝光。

  请各省级主管部门全面总结本地区工程项目信息采集传送情况,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8430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人:杨 光   

      联系电话/传真:010-58934964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319


吉林省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时间延至2018630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的通知

吉建办〔20186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发挥工程项目信息在建筑市场和行业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我省工程项目信息建设,省住建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完善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库的通知》(吉建办〔201728号)、《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的通知》(吉建办〔201752号)等文件通知,截至20171231,全省共计入库项目14292项。其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6488项,通过项目信息录入补录的7804项。入库项目数量与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实际项目数量还有较大差距。为加快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工作,经研究决定对项目信息入库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延长项目信息录入审核时间

       鉴于项目信息入库的重要意义以及目前项目入库情况,现将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信息录入审核时限延长至2018630在此期间,项目信息录入审核功能暂不关闭,所有通过审核的工程项目信息均实现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

二、简化项目信息录入审核条件

        1、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核准)文件或其他立项文件不再要求必须上传原件扫描件,录入单位上传加盖本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即可。

        2、对于已经竣工投入使用的项目,不再要求对未备案的合同进行备案,企业应书面承诺合同的真实性。

三、需进一步明确的相关事项

1、目前未进入平台项目库中的既有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无论是否竣工验收,均可通过项目信息录入功能进行补录。

        2、对于单独有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核准)文件或其他立项文件的装修装饰、幕墙、建筑机电、消防、防水防腐保温、电子与智能化、城市道路及照明等专业承包项目,可按现有项目信息录入路径进行录入,按上述审核办法进行审核。对于无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核准)文件或其他立项文件的相关专业承包工程,录入办法及途径另行通知。

        3、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投入使用以来,平台项目登记管理功能日趋完善,绝大多数地区能够将项目建设纳入平台管理。对于新建项目,只要建设单位在平台中通过项目登记管理功能进行项目登记,该项目即进入全省工程项目库。参与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机构等各方参建主体,在各自客户端中完成合同备案并审核通过,相关参建主体的信息即可关联到工程项目信息库。

        4201871项目信息录入功能关闭以后,工程项目只能通过项目登记管理功能进入到工程项目库。各地要切实从源头上将项目信息管起来,应用好项目登记管理功能,督促各建设单位在平台进行项目报建。

        5、接此通知后,按照企业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各地将本通知的主要信息传达到每一户建筑业企业,并做好咨询解答工作。

最新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人员要求!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件,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企业资质都不要求有建造师等企业人员。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对建造师等人员仍有要求,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企业保留技术负责人这一项要求,特级资质另有规定。

  本文将各类施工总承包对人员的要求进行了一个汇总,供读者参考!

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员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人员要求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员要求

 

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员要求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员要求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员要求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员要求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员要求

 

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员要求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员要求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员要求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员要求

建筑企业资质申报,这些雷千万不能踫!


       
资质审查通不过,哪里容易问题?通过对近2年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公示的整理,归纳出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不通过原因63条,供大家参考!

一、业绩

     1、合同显示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中标通知书显示工期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2、工程合同工期、计划竣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日期跨度较大,存疑,不予认定。

       3、所有业绩竣工日期与验收日期为同一天,不合常规。

       4、所有业绩中项目完工时间与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完全一致,且竣工验收时间刚好也在同一天,不符合国内项目施工常理和实情,存疑,不予认定。

       5、中标通知书早于图纸设计时间。

       6、业绩工程的合同无签订日期,无效合同。

       7、业绩图纸的出图日期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8、业绩工程的设计图纸上的建设单位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表、合同上的建设单位不一致,不予认定。

        9、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签字在施工图纸图签与竣工验收中不一致,存疑。

      10、图纸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与竣工报告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1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均无记录,非有效业绩,不予认定。

      12、业绩规模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不予认定。

       13、业绩数量不达标。

       14、建筑面积不足。

       15、建筑面积与图纸总建筑面积不一致,存疑。

      16、业绩未提交各层平面布置图,面积无法考核,不予认定。

        17、业绩超注册专业范围,不予认定。

        18、业绩为超资质承揽,不予认可。

        19、业绩未体现特定指标,不予认定。

         20、工程真实性存疑。

         21、设计图纸出图专用章、建筑师个人执业印章不清晰,图纸存疑,不予认定。

         22、工程承建单位非申报单位,不予认定。

         23、所附图纸均不规范(非完整图纸),不予认定。

         24、设计部分不予认定。

        25、提供业绩中未提供图纸,无法反映考核指标,不予认定。

         26、业绩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结论栏内容为同版复制,不予认定。

         27、所有业绩中竣工验收报告里没有合同结算价款,存疑,不予认定。

         28、业绩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无造价人员签章,存疑,不予认定。

         29、业绩均未按要求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不予认定。

         30、业绩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合同中均不显示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存疑,不予认定。

         31、各项政府投资项目均未招标备案,存疑,不予认定。

         32、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为招标工程,但在施工合同中注明为非招标工程,前后矛盾,不予认定。

         33、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期间变更增加层高手续依法合规,不予认定。

         34、未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试运行证明。

         35、业绩工程的审计报告存疑。

         36、业绩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造价大小写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37、所有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跨度从2009年到2016年,格式雷同,存疑,不予认定。

         38、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签字盖章不清晰。

        39、代表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工程概况内容有误,存疑,不予认定。

         40、结构类型与建筑设计说明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二、人员

        41、建造师等执业人员重复注册,不予认定。

        42、建造师在申报前6天才转注到该企业,不予认定。

        43、项目经理的注册单位非资质申报企业。

        44、项目经理超执业范围承接工程。

        45、项目经理无证上岗,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时间晚于中标时间,不予认定。

        46、项目经理不是本单位人员。

       47、业绩工程的项目经理未查询到其建造师信息,不予认定。

        48、业绩资料中人员名称与查询项目经理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49、技术负责人申请表中填报的个人业绩与附件材料中业绩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50、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经历年限不达标。

        51、竣工验收资料中总监理工程师签名与施工合同中的总监理工程师非同一人,存疑,不予认定。

       52、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出生时间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53、技术负责人未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不予认定。

        54、企业财务负责人提供的附件资料不能反映其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不予认定。

三、其他原因

       55、工程含桩基单方造价仅1000/平方,严重与市场不符,存疑。

       56、单位造价过低,存疑,不予认定。

      57、图纸为本单位自制,非设计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院)出图,无效图纸,不予认定。

      58、未提供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59、未按规定提供社保缴费赁证,不予认可。

      60、未提供反映净资产指标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61.提供的近三年银行授信证明未覆盖全年,不予认定。

      62、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申报单位,不予认定。

      63、企业净资产不满足要求。



来源: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平台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升级业绩核查管理的通知

鲁水建函字〔201835

        各市水利局,各有关施工企业:

       为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升级业绩核查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遏制企业弄虚作假、伪造业绩骗取资质升级行为,保证升级业绩核查真实可靠,经研究,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升级业绩核查工作明确如下:

       一、将企业升级业绩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企业升级所涉及业绩须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平台的本企业工程业绩栏如实填写并提交公开,资质升级业绩的具体工程指标须以文字形式在工程业绩工程关键指标栏如实详细描述。企业升级业绩未在平台公开或主要技术指标未注明的,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本通知下发之前,企业升级所涉及业绩如已验收锁定,企业无法修改维护有关信息的,可向省平台申请完善有关业绩信息。

       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业绩要求中的“X类中的X必须分别满足,不能互相替代;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核查;超过规定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定;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或因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作为代表工程业绩认定。

       四、企业升级业绩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业绩完成单位、开竣工时间及工程造价、标准考核指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情况。企业需向业绩核查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按照验收规程规定的单位工程验收环节之后的工程验收鉴定书)、施工图纸等能够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工程主要技术指标的相关材料备查。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全面反映工程实际和主要技术指标的,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五、核查中发现企业在平台公开的升级业绩、提报的相关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平台网站予以通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山东省水利厅
                                                                                                 2018410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信息入库的通知

石住建办〔201866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要求,加强建筑企业资质条件管理和信息入库工作,搞好企业取得资质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范围和要求

 注册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对照资质标准完善相关人员及技术装备、场地设施等信息,认真做好自查,将符合资质标准的相关信息录入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办公平台中,并汇集材料装订成册。


二、对照资质条件自查的主要内容

1、企业注册资金和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2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注册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人数是否符合资质标准(除职称证书和技术工人以外,其他证件的单位名称应与企业名称一致),养老保险证明;
3
、技术负责人的业绩;
4
、企业的经营场所和技术设备、场地设施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5
、近一年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三、企业应完备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
、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及业绩表,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证书,企业的社保缴费明细表及缴费凭证;
3
、企业自有设备、设施的购买凭证;
4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5
、企业办公场地及厂房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6
、其他有关资料。


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场地设施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应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办公平台,为今年我局将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

     建管处:66159337
    
城建处:66159226
     
质安处:65703676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417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0       川建建发〔2018378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监管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0号)要求,加强工程项目信息监管,现就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的应用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严格平台应用全覆盖
各地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  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优化网上服务流程,进一步用好一体化平台功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深化一体化平台在建筑市场监管和业务办理中的应用,防止业务办理与平台使用两张皮。在201861日前,全省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密工程除外)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业务都应在网上申报和办理。
二、严格施工许可网上办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  应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登录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自行申请用户名和密码;也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以建设单位实名注册后,登录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通过一体化平台受理、审查施工许可。
(一)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手续。  各地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通过采取流程再造、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举措,探索告知承诺和核发后事后监管方式,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打印发放的施工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统一施工许可变更。  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的,应通过一体化平台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通过一体化平台申报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变更其他内容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注明变更内容和原因。
(三)完善工程项目信息。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2018930日前,对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涉密工程除外),通过一体化平台补充完善该工程项目的全部环节信息。企业补录完善的工程项目信息,需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一体化平台完成审核确认工作,企业补录的省外工程项目业绩,由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自动进入一体化平台。
(四)推进项目信息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作为工程招投标活动和企业资质审批所需业绩的依据。施工许可信息对社会公开查询,社会公众可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扫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各地应将施工许可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许可公告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  严格信用信息采集
各地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  发布和管理,动态记录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要以工程质量、安全和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为依据,及时在线记录其不良行为信息;要以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的各类评先评优、表彰为基础,及时记录各方主体良好行为信息,形成实时更新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四、  严格监督检查考核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监管,  要对企业录入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业绩,予以通报并将其记入不良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方式,监督检查各地工程项目信息抽查情况,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已入库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对企业补录业绩信息弄虚作假或重复补录的,在全省通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  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028-85568348
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 杨振宇       028-85557564
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028-62690025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