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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材料的流程及注册条件
发布时间:2014-05-21 04:19:14        点击:5617

 

注册电气工程师材料的流程及注册条件

 

   1、下载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

2、进入软件后选择初始注册申请,把你的相关情况一一填写好,并且业绩也要填好(可以随便编,反正打印出来也需要单位盖章的),还有照片及签名也要上传上去。

3、全部弄完后,请仔细核对一下,如果全部正确无误,就打印三套,并进入申报,再进入申报管理,选择申报,于是就生成了数据文件,一般情况下会存在:“X:\注册个人版数据包\岩土--20120522-某某某-xxxxxxxxxxxxxxxxxxx..BPZ”,记住你的文件名及存放位置。(某某某是你自己的名字,xxxx是你的身份证号)

4、把你的资格证书、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复印二套,连同三套申报表放在一起备好。

5、把那个BPZ文件拷贝出来,到你的公司的企业版里进行数据接收,并进行注册数据上报,选择在线上报,成功后,再把那些打印的申请表及复印件一一盖好章,并要有你本人签好名,然后再好你的资格证书原件连同材料送交你们省住建厅,厅里在看完资格证书原件后,然后再详细审阅你弄的上述材料,如果无误,会给你出具受理证明单的,剩下的问题你就是耐心等待公示以及公告及最后的发证及发章了。

注册电气工程师需要准备的资料

1、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由个人版打印,然后通过企业版上报电子版,提交纸质材料前务必上报电子版,上报时须插入加密锁(规划师需单独购买,其他专业可以与资质锁通用),系统显示上报成功方为正确上报,不需考盘。购买加密锁及系统填报有关技术问题请向系统开发单位咨询


    2
、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全本复印件(劳动合同格式参照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网站提供的标准合同格式在军队单位注册的军人不需此项);离退休人员需出具与单位签订的返聘合同;


   3
、原聘用单位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的证明及同意其调动注册(离退休人员的外聘)证明;


1):注册资格证书(变更还需注册证书);
2):大学毕业证书;
3):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          
4):原聘用单位职业道德证明;
5):职称证书;                      
6):一寸彩色相片8张;
7):身份证;                        
8):简历以及业绩证明;
9):变更的还需要提供继续教育相关资料

  

    一、电气工程师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通过考试、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

  ()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其中一个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从事勘察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因过错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在申请注册之日前1年内因过错造成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注册程序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提出申请。

注册申请须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免费下载、安装和运行个人版软件,填写和打印相应专业的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生成申报数据电子文档,并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免费下载、安装和运行企业版软件,接收、核对、汇总和上报申报数据电子文档,同时,在申报书面材料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在收到申请人申报的注册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受理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报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查。 

(四)各专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总后营房部工程局上报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将初始注册人员的审查意见汇总表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汇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间内。

(五)公示完成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的期限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公布审批结果.

()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公告结果打印注册执业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总后营房部工程局负责颁发注册执业证书;准予注册人员的执业印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根据各专业委员会提供的注册人员名单和印章编号,按照统一规则进行制作并颁发。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内容及编号规则见附.